州人民检察院督促古丈县人民政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行政公益诉讼案磋商会议召开
2022-10-21 09:58:45          来源:古丈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张雨 | 作者:向芝琴 田慧          浏览量:4134

古丈融媒10月21日讯(记者 向芝琴 见习记者 田慧)10月20日,为依法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就古丈县域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主要情形进行磋商。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志明,古丈县委副书记、县长陈瑞,县领导粟继红、宋晓波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梅光辉主持会议。

磋商会上,案件承办人肖福首先介绍了基本案情并宣读《磋商函》。此次主要针对古丈县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主要情形,古丈县人民政府(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指定机构所承担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近年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磋商。针对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介绍近年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与存在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流探讨。随后,相关职能部门分别作相关发言。

湘西州人民检察院就此次磋商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引起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职能部门要引起重视。二是要注重学习,加强对中央、省、州相关文件学习;三是加大工作力度。理顺工作机制,实现六个类别全覆盖全面开展,全面调查县内生态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相关企业,应停尽停,确保工作时效。同时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务必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发动群众,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观念深入人心,引导企业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绿色发展。

古丈县委副书记、县长陈瑞

陈瑞指出,古丈县人民政府将切实扛起全面履行责任,在具体操作环节与检察机关并肩形成合力,认真依法依规开展这项工作,做到以案示警、以儆效尤,以典型案例的查处来营造古丈县保护绿水青山的良好氛围。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是推进生态环境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也是落实生态环境损害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制度设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企业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担起企业社会责任。

据悉,为切实有效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古丈县深入推进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强化高位推动,做到高标准谋划,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率推进,强化责任落实,做到高质量整改。自“利剑”行动开展以来,全县定期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开展环境风险巡查。

责编:张雨

来源:古丈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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