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2月11日,古丈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春节期间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的通知》,安排部署春节期间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因突发紧急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以及面临特殊取暖困难的留守独居老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临时救助,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救助细则
(一)救助时限:救助电话受理救助申请时限为2026年2月14日(农历腊月廿七)至2月23日(正月初七)。
(二)救助对象:
1.基本生活困难对象。因突发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火灾、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等意外事件或紧急状况,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含衣食住行等)难以维持的家庭或个人。
2.特殊取暖困难对象,留守独居老人中,因自有取暖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失效、取暖物资缺失,导致冬季取暖面临特殊困难,存在安全风险或难以保障基本取暖需求的人员。
(三)救助标准:
1.对基本生活困难对象,发放价值不超过500元的生活物资,主要包括米、面、油、肉等基本食品,保障其节日期间基本生活需求。
2.对特殊取暖困难对象,发放价值不超过300元的安全取暖物资或设备,所采购设备需具备安全可靠、智能断电等功能,切实解决取暖安全与基本需求。
(四)救助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我县居民,可在救助时限内,通过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立的24小时值班救助电话提出申请。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到申请的,应立即登记并转交至相关乡镇办理。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的,应立即登记并开展入户核实工作。
2.入户调查。乡镇接到申请后,须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情形及急迫程度,填写调查记录。
3.实施救助。乡镇根据调查结果,对情况属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应于当天内完成救助物资的审批与发放工作。针对不同对象,分别实施相应救助。
4.公示归档。救助完成后,乡镇须及时在村(社区)公示栏公示救助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按规定完善申请、审核、发放等全过程资料,建立专项救助档案。
救助电话

责编:王紫茜
一审:李鎏
二审:王紫茜
三审:陈真
来源:古丈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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