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巧解邻里纠纷 三步调促成握手言和——断龙山镇综治中心成功调处邻里道路通行纠纷
2026-05-12 08:05:29          编辑:向芝琴 |          浏览量:3607

古丈融媒5月12日讯(通讯员 向新)近日,古丈县断龙山镇综治中心联合派出所,巧用“情绪疏导+法理释明+乡情感化”三步调解工作法,高效化解一起积怨较深、极易升级激化的邻里道路通行纠纷,以精细化调解守护乡村邻里和睦。

2026年4月24日,断龙山镇溪龙村村民田某求助,反映村民向某阻拦其建房施工车辆通行,导致建材运输中断、建房停工。经现场核查,本次纠纷成因复杂、对立情绪强烈。涉事道路为向某自费修建的入户土路,连日降雨叠加田某建房重型车辆反复碾压,造成路面严重破损。双方此前就道路修缮问题协商未果,田某修补敷衍、拖延整改,加之酒后言语过激引发争吵,致使邻里矛盾彻底激化,双方互不相让,纠纷随时可能升级。

针对该类“事小、气大、难调和”的乡村纠纷,工作人员精准施策、柔性调处。调解现场,工作人员创新采用“情绪疏导+法理释明+乡情感化”三步调解法,精准破解僵局。

先“降温”稳情绪,拆分对立阵营。调解人员将双方分开单独沟通,避免正面冲突激化矛盾。对田某,严肃指出其重型车辆碾压私路、修补敷衍、酒后言语失当的过错,引导其换位思考,正视自身问题;对向某,耐心宣讲“远亲不如近邻”的土家苗寨乡风民俗,阐明私人自建道路虽权属个人,但不得无故阻挠邻里正常通行的法律规定,劝其顾念邻里情分,勿因一时赌气断了邻里和睦路。

再“释法”明权责,平衡双方权益。工作人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邻通行权相关规定,用通俗易懂的苗乡方言讲清法理:向某出资修路的合法权益受保护,田某使用道路造成破损理应承担修缮责任;但邻里之间需互谅互让,不能因私路垄断通行、激化矛盾。同时引用“邻里好,赛金宝”的综治谚语,以乡情伦理软化对立态度,让双方明白“斗气结仇不如握手言和”的道理。

后“共赢”定方案,现场化解矛盾。在情理与法理的双重疏导下,双方情绪逐渐平复,态度出现松动。调解人员趁热打铁,敲定解决方案:田某主动承认过错,承诺建房建材已基本运输完毕,后续不再使用重型车辆碾压该路段;向某谅解田某的过失,不再阻拦其日常正常通行,双方握手言和,当场达成和解协议。

经过耐心细致调处,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田某主动承认自身过错,承诺不再使用重型车辆碾压涉事道路;向某放下隔阂,恢复对方日常正常通行,邻里双方握手言和。

此次纠纷化解是断龙山镇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该镇坚持矛盾纠纷抓早抓小、就地化解,以情理法理相融的调解模式破解乡村微纠纷,同步开展普法与乡风教化,有效筑牢基层平安治理防线,持续推动乡村治理提质增效。

责编:向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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